廣州市水務反恐專業(yè)分隊備勤項目(水利工程類)單一來源采購公告
2020-01-07
招標編號:QSFD201900336
廣州市水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經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的委托對廣州市水務反恐專業(yè)分隊備勤項目(水利工程類)(項目編號:QSFD201900336)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擬邀請貴公司作為單一來源商定供應商。
一、采購項目編號:QSFD201900336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水務反恐專業(yè)分隊備勤項目(水利工程類)
三、采購預算:人民幣134.045萬元
四、采購數量:1項
五、項目內容及需求:
廣州市水務反恐專業(yè)分隊備勤項目(水利工程類)(詳見采購人需求)。
(報價人必須對項目進行整體報價,不允許僅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報價。)
供應商應在報價截止前完成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上的供應商注冊工作。
六、供應商資格:
1. 供應商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組織登記文件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本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未完成編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單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報價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填寫采購文件格式7資格聲明函);
(5)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填寫采購文件格式7資格聲明函);
2. 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登記獲取采購文件時提供登記資料如下:(1)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2)法人代表證明及授權文件(原件,版本從www.xuexipou.com/常用文件一欄下載);(3)登記表(原件,版本從www.xuexipou.com/常用文件一欄下載)。)
七、符合資格的潛在供應商應當在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詳細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登記并免費獲取電子或紙質招標文件。
八、提交采購首次報價文件截止時間:2020年1月15日 9時30分00秒,提交采購首次報價文件時間:2020年1月15日上午9時00分00秒至9時30分00秒
九、提交采購報價文件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
十、談判時間:2020年1月15日9時30分00秒
十一、談判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個工作日)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4日止。
十三、聯(lián)系事項
(一)采購單位: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天河瘦狗嶺路555號3樓
聯(lián)系人:肖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20-83627039
(二)采購代理機構: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
聯(lián)系人:楊小姐 聯(lián)系電話: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18011736505
傳真:020-83812783 郵編:510060
電子郵箱:gzqunsheng@xuexipou.com
十四、本項目的所有相關公告會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廣州市政府采購網(gzg2b.gzfinance.gov.cn)和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站(www.xuexipou.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項目采購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本公告期限,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經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的委托對廣州市水務反恐專業(yè)分隊備勤項目(水利工程類)(項目編號:QSFD201900336)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擬邀請貴公司作為單一來源商定供應商。
一、采購項目編號:QSFD201900336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水務反恐專業(yè)分隊備勤項目(水利工程類)
三、采購預算:人民幣134.045萬元
四、采購數量:1項
五、項目內容及需求:
廣州市水務反恐專業(yè)分隊備勤項目(水利工程類)(詳見采購人需求)。
(報價人必須對項目進行整體報價,不允許僅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報價。)
供應商應在報價截止前完成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上的供應商注冊工作。
六、供應商資格:
1. 供應商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組織登記文件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本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未完成編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單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報價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填寫采購文件格式7資格聲明函);
(5)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填寫采購文件格式7資格聲明函);
2. 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登記獲取采購文件時提供登記資料如下:(1)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2)法人代表證明及授權文件(原件,版本從www.xuexipou.com/常用文件一欄下載);(3)登記表(原件,版本從www.xuexipou.com/常用文件一欄下載)。)
七、符合資格的潛在供應商應當在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詳細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登記并免費獲取電子或紙質招標文件。
八、提交采購首次報價文件截止時間:2020年1月15日 9時30分00秒,提交采購首次報價文件時間:2020年1月15日上午9時00分00秒至9時30分00秒
九、提交采購報價文件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
十、談判時間:2020年1月15日9時30分00秒
十一、談判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個工作日)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4日止。
十三、聯(lián)系事項
(一)采購單位: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天河瘦狗嶺路555號3樓
聯(lián)系人:肖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20-83627039
(二)采購代理機構: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
聯(lián)系人:楊小姐 聯(lián)系電話: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18011736505
傳真:020-83812783 郵編:510060
電子郵箱:gzqunsheng@xuexipou.com
十四、本項目的所有相關公告會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廣州市政府采購網(gzg2b.gzfinance.gov.cn)和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站(www.xuexipou.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項目采購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本公告期限,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發(fā)布人: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20年1月7日
發(fā)布時間: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