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檢驗設備修改通知
2013-08-15
招標編號:GZQS1301HG07031
各有關投標人: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就2013年8月12日發(fā)布的廣州市越秀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檢驗設備項目(項目編號: GZQS1301HG07031)招標文件澄清如下內(nèi)容:
一、修改內(nèi)容:
一、修改內(nèi)容:
1.原《招標文件》第二章第九條第二點(標書文件21頁)付款條件修改為:
本項目的每筆款項以人民幣支票或轉賬方式支付,合同貨物到采購人指定地點交付并完成安裝,驗收合格后,中標人憑:
(1) 合同;
(2) 驗收合格報告(加蓋采購人公章);
(3) 中標人開具的正式發(fā)票。
全部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安裝、調試并驗收合格后,中標供應商在采購人辦理付款手續(xù)之前5個工作日內(nèi),必須提供正式銷售發(fā)票,財政部門驗證后才予以付全額的95%金額,剩余5%金額作為質保金,一年后付清。
2.此澄清通知為廣州市越秀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檢驗設備項目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標文件》相應條款與文本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文為準。
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越秀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越秀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地址:較場西路23號
采購單位電話:020-83742178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吳先生
電話:020-83812782 傳真:020-83812783
請投標人于北京時間2013年8月23日下午5時前傳真回執(zhí)給代理機構,以確認收到文本。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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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執(zhí)
我方已經(jīng)收到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 8月15日發(fā)布“廣州市越秀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檢驗設備項目”的澄清通知。
經(jīng)辦人: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